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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公司員工的需要,只好花錢自費去上課瞭解一下
沒想到這背後的陰謀竟然是如此可怕趁今天閒閒無事就來分享一下這可怕的真相捌 

國民年金法第七條寫到... 整合起來可以分成四個區間的人 

1.太早退休者 
97/10/1以前領過勞保老年給付者,強迫參加國民年金並且可以選擇A案 

2.退休金不足者 
97/10/1後15年內領勞保老年給付且年資少於15年者,強迫參加國民年金並且可以選擇A案 

3.退休金充足者 
97/10/1後15年內領勞保老年給付且年資大於等於15年者,不能參加國民年金並且只能有選擇B案 

4.整合期過後者 
97/10/1後15年以後領勞保老年給付者,年資不論幾年,皆不能參加國民年金並且只能有選擇B案 

而A&B案的計算方式如下: 

A案 3000+(最低投保薪資x年資x0.65%) 
B案 最低投保薪資x年資x1.3% 

國民年金保費計算方式如下:

最低薪資(目前為17280元)x費率(6%-12%不等...按年調漲)x0.6

而恐怖的事實發生了,就是說以我來說是落在第四區間,而未來出社會的新鮮人們也是第四區間

舉例來說假設今年我30歲,目前年資10年
未來預計在55歲退休,而中途有失業過5年

勞保局的說法是:

1.國民年金年資5年
中途的5年失業需要繳國民年金的保費,費用為42,936元(以勞保局的表格查出來的)
而65歲可以領國民年金的B案
也就是說每年可以領1123元,也就是說要領38年才可以把當初的保費領回家,但是還不包括中間發生的應計利息喔!!!!

2.老年給付年資30年
目前可以一次領回,但是未來預計規劃成年金制

3.勞基法的6%退休金
可以按月領回,但是要先預繳一筆延壽年金保險,等你82歲後也可以分次領回

3.55歲退休後不能參加國民年金
也就是說你在退休之前沒勞保就要繳國民年金保費,但是退休後就沒有權力參加國民年金

也就是說
1.政府以經變相將老年津貼取消併入國民年金,但是以後只要是認真工作的人都領不到A案捌
2.年輕人沒工作時所繳的保費其實都讓政府拿去支付老人家的津貼
3.沒工作沒收入還要繳保費真的是太慘了
4.雖然目前以經有領老年津貼的65歲民眾可以繼續請領,但也要注意第31條的排富條款喔
5.報告完畢


P.S.以上是本人上課後整理完詢問勞保局得到的答案,有什麼不對的地方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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